南京天然气价格下月上调,民用天然气此次不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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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2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李涛 葛妍 实习生 葛永昌)天然气刚在我市开通一年,其销售价格就将面临新的调整。市物价局昨天规定,从7月1日起我市天然气二类、三类、四类用户中准销售价格的上浮幅度将由原来的10%扩大到15%。这意味着如果天然气销售公司把天然气价格调至上限时,每立方米天然气将上涨0.1—0.15元。据悉,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在此次调整行列。 去年6月,物价部门根据天然气用户对象的不同,将其价格分为四类收取。一类用气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各类学校生活用气和民政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二类用气主要包括机关团体生活用气、部队生活用气和医疗卫生机构用气;三类用气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工业生产用气;四类用气主要包括经营服务用气和上述各类用气之外的各种用气。 记者获悉,在四类用气销售价格中,一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物价局制定;二、三、四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物价局制定中准销售价格和浮动幅度。所以,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不在此次调整之中。 据介绍,目前我市各类用气销售价格规定为:一类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立方米;二、三、四类用气的中准销售价格分别为2.40元/立方米、2.00元/立方米和3.00元/立方米。也就是说,经营单位如按照15%的上浮幅度定价,四类天然气的价格上涨最多,将由过去的3.30元/立方米涨到3.45元/立方米。 对此次调价原因,市物价局解释说,早在今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就对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进行上调,由过去的0.48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上调幅度超过8%。零售价是“水涨船高”。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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