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峡证券三名高管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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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2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武汉6月17日电】(记者 张先国)原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副总裁李晓春等人合谋,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2.8亿多元。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邓贵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洪尧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晓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三峡证券罚金人民币二亿八千万元。鉴于该单位已被合并入亚洲证券,故该罚金向亚洲证券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被告人邓贵安和李洪尧、李晓春等成员商量后,决定将三峡证券自营业务由“组合投资”转为“重点投资”。其后,被告人邓贵安通过深南玻(000012),了解到该公司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翻番的信息后,意图操纵“深南玻A”股票,并向当时公司主要成员被告人李洪尧、李晓春等人作了通报。 2000年3月,邓贵安指使李晓春及该公司交易部经理陈家钢,使用三峡证券的7个自营账户和三峡证券控股或相关联几家公司的证券账户,分别在19个证券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资金账户29个。2000年3月2日至2000年12月29日,三峡证券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方式,买入“深南玻A”股票1.30亿股,累计卖出“深南玻A”股票0.92亿股,投入资金12.33亿元人民币,致使该股股价由2000年3月2日的6.41元涨至同年12月29日的25.47元,涨幅高达297%。截止到2000年12月29日,三峡证券共获利2.8亿多元。2003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晓春到公安机关投案。 (编辑 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