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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就业将享受市民待遇,培训农村劳力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5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通讯 员严强

  【金陵晚报报道】农村劳动力今后在就业、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将真正享受到市民级的待遇!在昨天的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上,《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据悉,我市力争在2005年至2007年,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其中有组织转移就业率50%以上;每年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20个,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不低于3万人。今后,城乡界限、户口限制将逐步消失。

  有了此办法,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将彻底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农村劳动力要和城镇职工一样,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工资待遇,参加社会保险,也可办理《就业登记证》。

  办法出台后,城乡劳动力将一视同仁,统一登记。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对有正常工作岗位或有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无岗位或承包责任地、有就业愿望和技能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求职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同时,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各类职介机构介绍本市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并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市级财政按每人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又讯政府将对培训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构进行不同层次的补贴。据了解,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适龄农村劳动力(包括被征地农民)均可免费参加一次就业培训。

  对青壮劳动力,由劳动保障所(站)和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不少于100课时,帮助他们掌握1门基本职业技能。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对合格率在90%以上的培训机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100元/人,其他区60元/人。

  对农村新生劳动力,由技校、职校和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不少于240课时。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机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初级120元/人,中级160元/人,高级200元/人;其他区初级100元/人,中级130元/人,高级160元/人。另一方面,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家庭的劳动力,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工商、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助500元。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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