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火遇难者 每人获赔二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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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汕头讯 (通讯员符信 记者王冲寒)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汕头潮南“6·10”特大火灾事故遇难人员的赔偿方案已确定,每位遇难者获赔20万元。 汕头市潮南区“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遇难人员的处置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就此走访了汕头市潮南区区长黄陵。黄陵表示,对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中遇难者的赔偿问题,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潮南区委、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做好遇难者的赔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诚恳周到地做好遇难者家属、亲友的接待工作。 目前,潮南区政府已经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参照其他地方的处理办法,本着“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反复研究制订了《汕头市潮南“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员赔偿方案》,给予此次火灾中遇难者每人20万元的赔偿金额。(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