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罗湖女公安局长安惠君受贿200多万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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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9:5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18日电据深圳晶报报道,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罗湖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安惠君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操控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和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及54英寸SONY背投彩电、25英寸SONY彩电各1台。 法院认为,安惠君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额钱财,已构成受贿罪。安惠君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制度,损害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应依法严惩。 但鉴于安惠君在司法机关掌握犯罪事实前,尚能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且最终退清全部赃款,故法院一审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吴欣、李汝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