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注释稿)》网上征求意见 无不良记录有合法职业的流动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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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注释稿)》(下称《规定》)即日起在网上()征求意见,并拟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的实施将对我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我们特对《规定》做以下解读。 本报记者 周方 住满1年可申请护照 1、本市所有流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在本市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二)加入或成立工会,加入职工代表大会;(三)加入或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实现自我管理;(四)务工经商,参加公务员招考,取得劳动报酬和经济收入,参加相关社会保险;(五)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六)申请法律援助和社会团体的义工援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员,凭身份证、暂住证可享受以下便利和公共服务项目: (一)因工作单位业务需要,办理出国护照;(二)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参加出境旅游;(三)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年审手续;(四)享有计划生育、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子女计划免疫的免费宣传咨询和基本技术服务;(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子女参加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享受市内公共交通、政府兴办的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场所的减免费和优先医疗等方面优待。 3、符合下列条件的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连续居住7年以上;(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所有权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所;(三)有合法就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四)没有有效不良记录。 暂住证只能收工本费 流动人员的居住和就业事务管理规定: 1、办证: 流动人员应当在到达本市30日内,凭身份证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申领暂住证的申请当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领暂住证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员发出暂住证正本,收回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与暂住证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暂住证有效期限为1年,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申请续展;逾期未续展的,则连续居住期限终止。暂住证采用电子信息卡形式,并统一编号,实行一人终身一号。除依法核定公布的暂住证工本费外,暂住证的登记、发放和续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查证 除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扣押、收缴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受理回执,不得在公共场所拦截流动人员查验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受理回执。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街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因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查验流动人员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受理回执;需要在流动人员工作场所、住所查验其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受理回执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 3、租房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流动人员出租房屋时,应当要求承租人及与其同住的成年人出示身份证和暂住证。 4、工作 用人单位在招用没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员时,必须当日为其办理暂住登记。用人单位在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市、区(县级市)或街(镇)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5、计生 已婚流动人员应当在领取暂住证之日起15日内,到本市居住地所在的街、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对交验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应当在其暂住证上填上计划生育验证信息,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有关名词解释 1、不良记录 是指被全市流动人员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以下情形: (一)办理暂住登记或填报《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时使用虚假身份的,或有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流动人员暂住证或暂住登记受理回执行为的; (二)进入本市后,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依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 (三)进入本市后,一年内受过一次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的除劳动教养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四)进入本市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 (五)在本市或外地受到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二)、(三)项不良记录自被全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记录之日起2年内有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自处理完毕并落实相应节育措施之日起5年内有效;受到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自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之日起10年内有效。) 2、连续居住 是指经全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记录每年一次不间断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居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