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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高消费,要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1 南方都市报

  “老赖”高消费,要坐牢!

  广东省公检法为破解执行难联合下发有关文件,6种情形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老赖”黄某长期欠债,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转移了有关财产。一次,黄某在某星级宾馆吃饭被发现,法院依法拘留了黄某15天。

  然而,广东的“老赖们”今后再敢高消费,等待他的将不仅仅是司法拘留,还可能要坐牢。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向媒体公布省公、检、法三家联合会签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裁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有关情况。《意见》明确规定,在6种情形下,“老赖们”面临的制裁将不仅仅是司法拘留,还要受刑事处罚。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意见》是我省政法三机关就正确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及其立法、司法解释而制定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6种情形下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对公、检、法三家机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程序和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实施司法拘留后认为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在司法拘留期限届满前3日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院协助调查函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结果告知法院。对侦查的管辖和立案期限,《意见》明确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书面通知法院。

  对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机关应当在《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审查完毕,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对法院的管理权限,《意见》规定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指定其他基层法院管辖。

  六种情形要坐牢

  1

  隐藏或转移财产将会坐牢

  在执行实践中,有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我国市场诚信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缺陷,故意隐藏、转移、毁损或低价转让财产,悬空债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中一些是通过隐藏、转移、销毁或者伪造、变造财产权属的有关凭证和资料来达到隐藏、转移财产的目的,因此,《意见》提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销毁或者伪造、变造财产权属的有关凭证和资料,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被视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追究刑事责任。

  2

  不申报财产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作为执行义务人,负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义务,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其财产的情况严重,有的“老赖”实际上具备执行能力,但由于其故意隐瞒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具有这种情形,故意隐瞒财产数额巨大的,要作为隐藏财产的情节来处理,对具有此类行为的被执行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3

  隐瞒住址躲避执行将会坐牢

  被执行人负有还债的义务,如果其为逃债而故意隐瞒常住地址,这是公然抗拒执行的严重行为,因此,对此类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合理的。杨贤才表示,作出这样的规定,意在弘扬社会正义和诚信,假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应当向执行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充分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而不能视同无物,藐视国家强制执行的权威。

  4

  “老赖”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

  “老赖”高消费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因为被欠债而破产,但部分赖债者一方面隐藏转移财产而抗拒执行,另一方面又进行高消费,任意挥霍金钱,这种形为不仅是对司法的妨碍,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对这种恶意赖债行为,法院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协助义务人妨碍执行会坐牢

  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作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节来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同时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循私舞弊罪等罪名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

  阻碍或暴力抗拒执行将追究刑责

  《意见》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煽动或指使他人或本单位职工集体阻碍、围攻执行人员、破坏执行装备,致使执行无法正常进行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中,组织、策划和参与群体性阻碍、围攻执行人员、破坏执行装备的案件屡有发生,是造成一些案件“执行难”,甚至执行不能的原因,对此类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8年全省66老赖被判刑

  据介绍,在现实司法活动中,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屡屡发生,情况日益严重。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全省司法机关充分运用我国刑法、司法解释以及立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了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据统计,自1997年10月1日至今年5月,全省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案件64件,涉及人数84人,其中有66人被判刑。我省政法三家会签《意见》的出台,就是要更加有效地适用《刑法》规定,通过追究赖债者的刑事责任,使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成为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使“老赖们”都意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面临的制裁将不仅仅是司法拘留,还可能是刑事处罚。

  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我省共执结案件478427件,执行标的额1036.95亿元,执行案件数量占全国第二,执行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

  采写:本报记者 柯鸿海 通讯员 杜晓辉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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