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佛提款车劫案“老大”死刑 法院认定银行前经警参与策划,仍有一疑犯在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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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2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陈偲)持枪抢劫提款车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九佛抢劫案”(本报广州新闻曾详细报道)昨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全程策划这起案件的主犯林添胜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前经警妻子是受害单位员工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2岁的白云区九佛人张汉标曾经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九佛办事处(以下简称农行九佛办)担任经济警察,2001年辞职。他的妻子在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佛公司)工作。因此,张汉标对九佛公司到农行九佛办提款为职工发工资的时间和提款数额较为清楚。 2004年4月初,张汉标通过同学马福廷找到白云区太和镇的无业人员林添胜,提议抢劫九佛公司的提款车上的款项,林添胜表示同意,并纠合林福全、李达安、林志祥和刘锦秋等人,并准备双管猎枪、单管猎枪和防暴枪各一支,准备实施抢劫。 骑摩托追赶提款面包车得手 2004年6月10日上午8点左右,张汉标和马福廷在农行九佛办事处门口见到九佛公司到银行提款的面包车后,便通知林添胜。接到报告后,林添胜立即指挥林福全、李达安和林志祥携带枪支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赶到事先查看好的九佛公路新南村路段埋伏。 当九佛公司提款面包车开到这个路段时,林福全就驾驶摩托车将该车截停,李达安持双管猎枪,林志祥持单管猎枪、防暴枪各一支从附近冲出实施抢劫,朝九佛公司提款面包车开了一枪,将该车座位后面的玻璃打烂,运钞车司机戴某见状立即掉头离去。 林福全驾驶摩托车搭载李达安和林志祥追赶,在追赶300米后将九佛公司运钞车截停,李达安先朝司机位置开了一枪,致使司机重伤,李达安又看见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的保安员杨某在打电话报警,就在车前方右侧近距离对着杨某射击,击中杨某背部,导致杨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林福全随后走到运钞车旁,从打烂的玻璃窗口伸手将九佛公司装有职工工资款85.82万元的行李袋抢走。得手后,林福全驾驶摩托车搭载林志祥和李达安逃到九佛镇蟹庄村龙马路段,和在这里接应的林添胜、刘锦秋汇合,在丢弃摩托车和部分作案工具后,搭乘刘锦秋驾驶的假牌警车逃跑到白云区太和镇一鱼塘边清点赃款,林添胜主持分赃,各被告人在分赃后逃跑。刘锦秋将作案用的枪支弹药埋藏在附近的山边。 警方很快破案,疑犯相继落网(李达安在逃)。 本案受害人司机戴某和保安杨某的家属向各被告人提出共136万多元的民事索赔。 六名被告人最低刑期为15年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林添胜、林福全、林志祥是本案主犯,被告人都构成抢劫罪,刘锦秋还犯私藏枪支罪,应数罪并罚。于是依据各人所起作用及触犯刑律判处林添胜死刑;林福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志祥和马福廷无期徒刑;张汉标15年有期徒刑;刘锦秋16年有期徒刑(由本案挖出的另一抢劫案主犯林志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参与九佛抢劫案的林添胜、林福全、林志祥、马福廷、张汉标、刘锦秋连带赔偿两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6.77万元。 宣判后,林添胜当庭提出上诉。其余被告人则或者说考虑一下,或者表示没有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