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亿补助薄弱乡镇 补助范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恩平市,平均每个乡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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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 通讯员符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省补助财力薄弱镇(乡)的范围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市、县(市)及恩平市,补助资金全省每年控制在3亿元以内,以每个镇(乡)平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意见》指出,凡属省市政府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市和乡镇;省市政府委托县市和乡镇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资金缺口,不得要求县市和乡镇政府配套资金;属于共同事务的,要尽可能降低财政困难县市和乡镇的资金负担比例。 根据《意见》,结合县市财政困难程度确定该县市所属财力薄弱的乡镇比例及数量,县市完成县市和乡镇财力平衡任务后,省按核定的财力薄弱乡镇的数量,以每个财力薄弱乡镇平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市所属财力薄弱乡镇的比例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减5个百分点,省补助财力薄弱镇(乡)的范围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的市、县(市)及恩平市,补助资金全省每年控制在3亿元以内。 《意见》还鼓励市本级财政对县市和乡镇实行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市政府为弥补县市和乡镇政府财力缺口、缩小市与县市间财力差距而实行的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省将视各市的财政困难程度以及其与所属县市间人均财力水平差异的情况,按照一定系数给予奖励。奖励范围为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市本级。省奖励资金每年控制在1亿元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