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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劳动合同一样能维权 工作证、招工报名表、工资单、考勤表成为确立劳动关系参照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1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石磊 通讯员张祥)想维权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你的工作证、招工时填的报名表、工资单、考勤表,这些都可以成为维权的有效凭证!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得知,劳动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生效,劳动合同将不再是唯一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有效证据。

  《通知》指出,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给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知》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明确,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须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通知》指出,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部门通知法力几何?

  代表质疑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司马连竹)“这份通知确实降低了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举证难度,但这毕竟只是一个部门通知,而不是部门法规。”昨日,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对它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

  朱列玉介绍,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常碰到由于没签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其中感觉非常困难的就是举证这一块。《通知》规定了工作证等都可以成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而且有些凭证还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这样就降低了作为弱势方的劳动者的举证难度。

  不过,朱列玉也对它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因为它只是一个部门通知,不是部门法规,所以虽然劳动仲裁部门认可它,会遵照执行,但法院却完全有理由不采纳它。他指出,一般处理劳动争议都是实行“一调一裁两审”,即使仲裁部门已经裁决,一旦当事人起诉,法院就必须重新审理,在法院审理中,法官是否采信工作证、考勤表这些参照凭证,就是一个未知数了。

  所以他认为,如果这份通知由劳动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下发,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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