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机票竟迟了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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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胡利)最近,家住广州市东风中路的柳先生,遇到了一件窝心事:他代朋友买了一张机票,要求速递公司在两天内送到佛山朋友手里,没想到乘机人要急用的这张机票,竟在速递公司那里停留了一周左右。并且,等他去向速递公司索赔的过程中,对方只答应按行规的最高标准,赔一百元了事。 速递公司最初只愿赔30元 柳先生说,本月12日,在佛山工作的朋友何某要回哈尔滨参加母亲的生日,便托他购买了一张本月13日下午1时55分的机票。于是,他花1070元购了机票,并迅速联系华航速递公司(下称速递公司),并特意在函件封面上写了“务必于13日11时前送到”字样。 出人意料的是,13日中午11时,何某竟从佛山来电称机票没收到。无奈之下,何某只好到白云机场,临时购票回哈尔滨。 为此,柳先生急忙追问速递公司,速递公司解释说速递车出了故障。柳先生提出赔偿并返还这张机票,速递公司起先答应按手续费的3倍理赔,即赔给他30元。经柳先生强烈“抗议”,最终速递公司只同意给100元的赔偿。更让他窝火的是,这张机票直到昨日下午,才被速递公司提出交回柳先生,但他以赔偿没形成不愿接受。 律师:速递公司应全额赔偿 速递公司的喻小姐说,她们已认识到过错,但不会赔偿过多经济损失。而且损失不是故意而为之。基于此,速递公司只愿给柳先生100元赔偿,是按其行业规定最高标准执行的,不存在故意压低赔偿数额的问题。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王旭阳律师指出,从柳先生的遭遇来看,速递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当事人全部损失。因为在双方的投递协议中,柳先生已在函件上要求了具体送达机票的时间。速递公司是看见了这样的注明后才办理了承递手续的,说明已认可该函件的特殊性。因之,速递公司不能以按行规进行赔偿了事,需按特殊投递品的固有价值进行赔偿。(报料人:刘先生奖金:10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