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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摔下滑梯致残复兴公园被判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1:06 东方早报

  7岁男孩从复兴公园滑梯上摔下导致骨折,男孩家长向复兴公园索赔2万元,此案经过三次庭审,多次庭外调解,昨日终于宣判。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由于原告未能证明滑梯存在的问题与造成男孩伤害的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复兴公园的管理部门上海市卢湾区绿化管理局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6000元。

  事件回放

  2003年11月23日,房女士带着7岁的儿子胡军来到复兴公园游玩。房女士将儿子送到公园的螺旋型滑梯上玩耍。然而,没等她回到滑梯口,却发现胡军已经从滑梯上摔下,冲到滑梯口的防护垫上。经诊断,胡军的“右股骨中上段骨折”,随后又做了“弹性髓内钉手术”,于12月3日出院,前后共花费医疗费12000元。经过多次协商无果,胡军家长将复兴公园告上法庭,要求复兴公园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元。

  焦点一:公园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公共场所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复兴公园应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而复兴公园虽然承认在滑梯处未设警示标志,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拒绝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地补偿受伤者6000元。

  焦点二:孩子究竟怎么摔下来的?

  原告律师卢立祥又提出新的证据:胡军医检报告的补充说明。这份医检报告在原内容“患者从2米高处跌下导致右腿骨折”后补充“当时患者家属送患儿就医时称患儿从滑梯上滑下跌倒所致”。

  对这份新的补充证据,复兴公园则认为,法律上只认定第一时间提供的证据,对于此后的补充说明可以不在考虑范围。孩子跌伤是自行攀爬滑梯造成的,家长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

  焦点三:肇事滑梯为何拆除?

  原告律师卢立祥提出,现在,包括肇事滑梯在内的复兴公园内一切公共娱乐设施都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收费的娱乐项目。这是否存在毁灭证据之嫌?或者是默认这些设施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呢?

  对此,复兴公园代理律师辩称,这是公园领导防范再出现此类事件而做的决定,完全是个负责任的举动。他再次强调,案件关键并不是滑梯出现质量问题,而是孩子不当使用造成的。

  法院:判决被告补偿6000元

  昨日,卢湾区法院判决,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孩子是在正常使用儿童旋转滑梯时身体受到伤害,也没有其他目击者证明,同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滑梯存在的问题与造成原告伤害的因果关系,因此对原告要求索赔的诉讼请求不支持。依照《民法通则》、《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规定》、《合同法》判决卢湾区绿化管理局一次性付给胡军人民币6000元。

  对于最终的判决,胡军父亲不服,表示还将上诉。“每到阴雨天,孩子的伤处会酸痛,而且现在右脚比左脚明显短了几厘米,原本活泼好动的儿子,现在变得沉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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