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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承担的支出不得转嫁给县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1:3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夏令通讯员符信)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最近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意见》,强调凡属于省、市政府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全额保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市)和镇(乡)。

  另外,广东省将按核定的财力薄弱镇(乡)的数量,以每个财力薄弱镇(乡)平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广东还将鼓励市本级财政对县(市)和镇(乡)实行财力性转移支付。(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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