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者每位获赔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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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1:56 大华网 |
本报讯汕头市潮南“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火灾事故中遇难人员的处置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记者就此走访了潮南区长黄陵,黄陵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到,对妥善处理火灾事故中遇难者的赔偿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示潮南区委、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做好遇难者的赔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诚恳周到地做好遇难者家属、亲友接待工作。目前,潮南区政府已经成立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原则和精神,参照其他地方的处理办法,本着“赔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反复研究制订了《汕头潮南“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员赔偿方案》,给予此次火灾中遇难者每人20万元的赔偿金额,以安抚遇难者亲属。(俯信)(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