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一副局长雇凶杀同事,法院一审量刑畸轻判5年检方抗诉 二审判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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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3:0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三穗“副局长雇凶杀副局长”案时,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城建局原副局长刘金培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3月11日晚,三穗县城建局副局长周玉国在街头无故被两人用马刀、菜刀砍杀17刀(本报曾报道),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将行凶的杨武、王军华抓获后,二人供出是受雇于刘金培等人。公安机关遂将刘金培等3人抓获归案。 经查明,刘金培因与周玉国在工作中发生矛盾,出资1万元叫其好友杨昌武找人砍断周玉国的手或脚。杨昌武找劳改释放人员杨世彬“操办”,杨世彬便安排杨武、王军华多次跟踪周玉国,并伺机将周玉国砍了17刀。 黔东南自治州检察院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刘金培等5人提起公诉后,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杨武、王军华、杨昌武、刘金培、杨世彬有期徒刑10年、8年、6年、5年、4年,并共同赔偿受害人周玉国经济损失8万余元。黔东南自治州检察院以“定性错误,对各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贵州省检察院审查全案以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此案定性准确,但对刘金培、杨世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定错误,量刑畸轻,故支持了下级检察院的部分抗诉。 该院检察官在二审庭审中,以确实、充分的证据阐述了刘金培首起犯意,指使杨昌武雇凶伤害周玉国,并承诺承担雇佣凶手的资金的犯罪事实,是本案主犯;杨世彬出狱后不思悔改,接受雇凶邀请,积极邀约杨武、王军华伺机伤害周玉国,造成周玉国重伤,也是本案的主犯,且系累犯。一审法院对二人量刑显著畸轻,没有体现刑法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的基本原则。省高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刘金培、杨世彬有期徒刑10年。 作者:周以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