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措施扶持计生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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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3: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汪权通讯员刘德英)近几年来,随着集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区至今已建立起四种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学习、生活上给予扶持。 首先是一次性奖励费。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费。 有的计生户还享受生活补助费。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自2004年1月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生活补助费20元,补助费经审核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自2005年1月1日起,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计生奖励扶助金不是经济困难补助费,属于奖励性质的,与民政部门所发放的补助或保障不相矛盾,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及其他应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 此外还有扶贫助学款。自2000年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已向集美区2000余户家庭发放帮扶款项超过200万元。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