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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计生政策 多得经济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3:59 海峡网-厦门晚报

  集美区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可多分一份集体经济收益,办理社保时可获补助1.1万元字

  本报讯 (记者 汪权通讯员刘德英)凡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可多分一人份集体经济收益,在办理社保时可获补助1.1万元。近日,集美区结合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工作,推出一系列配套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

  按照规定,2002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均可享受上述政策。对于村改社区的,也可以参照农村的情况执行。

  在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由区财政对每个投保对象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为:对遵守计划生育的每个投保对象补助1万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和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每个投保对象补助1.1万元;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处理完毕的家庭,暂不补助;处理完毕的,属提前生育的每个投保对象补助1万元,属多生育的每个投保对象补助6000元。

  集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长康志卿介绍说,此次出台的新政策,体现的是赏罚分明的精神。目的是向百姓传达一个信号,即政府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在生产、生活中对农村中那些遵守计生条例的家庭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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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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