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院首降医保起付标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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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02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吴子因 伍锦明)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的2005~2006社会保险年度内,广州在一二级医院住院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起付线在原有基础上首度降低,而平常医保病人喜欢“扎堆”的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则作出了相应提高。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实施,不仅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看病的负担,还可对患者看病就医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起付标准三年一直未变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该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的。广州自基本医疗保险启动3年多来,为减轻参保人负担,有关起付标准一直冻结在2001年的标准上,并没有按年度提高。2005~2006社会保险年度,如果按照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2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2585元×12),则一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应为1240元,二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1921元,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则为3102元。 基层医院首降起付标准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2005~2006年度社会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不但没有提高,一、二级医院在职职工的住院起付标准反而在原有基础上再度降低,分别由原来的759元、1138元降低到500元、1000元,三级医院则由去年的1897元提高到2000元(但仍没有提高到按政策调整应提高到3102元的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有关人士就此解释说,近年来起付标准不变乃至降低的做法,主要是近年来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增长太快,而高收入与低收入者的差距则比较大,为了照顾大多数群众,所以标准没有提高乃至降低。 三级医院提高旨在分流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住院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一、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但却提高了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这主要是为了引导参保病人合理分流,到相对方便、经济、有效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而不要盲目地一味到级别高的大医院就医,起到引导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的作用。 大病补助金征缴涨0.89元 在本次调整中,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以及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金起付标准从按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为1000元,终身累计只支付一次,更是大幅减轻了这类参保人的个人负担。此外,调整中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由4.1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元;在本市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每社会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从按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