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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条“恶龙”一审领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04 兰州晨报

  马记龙团伙冒充军警跨省作案20起

  兰州中院否定涉黑指控以抢劫等定罪

  本报讯(记者廖明)曾被控涉黑的马记龙、马小龙团伙犯罪案17日一审宣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否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二马涉黑性质,而以抢劫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马记龙、马小龙、吴宏、孟伟军四人死刑,彭桂友、李文冲死缓,何昌冬无期徒刑,熊万永有期徒刑16年,陈耿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除马记龙、陈耿不上诉外,其余被告均表示要上诉。据悉,该犯罪集团所抢劫的数额之巨,是建国以来兰州中院审理的抢劫案件中的最大一起。

  罪案实录招聘招来同伙马记龙,绰号“二龙”,今年31岁。

  1999年来兰州做生意,因经营无方效益一直不好。后来,其认识了自称也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人、今年27岁、绰号“小龙”的马小龙。“两龙”在感叹生意不好做的同时,开始“商讨赚钱的方法”。几经“商量”后,2001年7月,马小龙来到了河北省的藁城市“华隆武术学校”,以招聘员工、保安为名,以月薪1000元为诱饵,分两批将该校学员、同案被告人吴宏、何昌冬、孟伟军、李文冲、彭桂友等人招到兰州。此后,“两龙”便带着这些人开始了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后,“两龙”又发展了熊万永和陶小玲(已自杀身亡)、何芳(在逃)为该犯罪集团成员,由此形成了一个十余人的职业犯罪集团。

  冒充军警抢劫“两龙”为了扩大势力、武装自己,先后购置了自制左轮手枪两支以及刀具、手铐等作案凶器,并盗窃了4副军警车牌,购置了数套军警服装,伪造了假证件等物,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后,又将抢劫来的车辆挂上军警牌照,顺利逃离作案地。

  该犯罪集团所得的手机,由“两龙”换卡后配发给其他犯罪成员,抢劫来的钱物则均由“两龙”处理并统一保管。马记龙还制定了严格的不成文“帮规”:团伙成员之间平时不得多说话;不得单独外出;不得给家人写信、打电话联系;不得相互打听家庭住址。如有事需要给家里打电话,必须请示马小龙,并由其在旁边监听。作案时如被公安机关抓获,不能说出真实姓名,也不得承认以前干过的事情,否则将对其家人实施报复。在随后的疯狂作案中,该犯罪集团不仅跨地区、跨省区实施犯罪行为,还不断变更活动地点,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的伎俩掩护犯罪。一旦罪行泄露,或有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们便立即遣散其他犯罪成员回家躲避,等风声过后再招集在一起继续作案。

  2001年8月6日,“两龙”伙同团伙成员,在青海省西宁市一停车场内,以到兰州拉货为由,骗租个体司机叶军的康明斯大货车抵兰,在段家滩附近将叶捆绑殴打,随后劫走大货车,并将叶军拉到西固区河口附近无人处抛弃。

  2002年3月5日,“两龙”带着3名同伙,窜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胜利南街后,身着警服来到一洗车行内,冒充公安人员将正在洗车的谢某用手铐背铐住后,将其连人带车劫持至101省道一无人处时,将谢某殴打后抛弃。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们以此手段,流窜全国多个城市,作案多起。

  本报记者廖明(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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