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安惠君被判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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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04 兰州晨报 |
接受“性贿赂”的原深圳罗湖女公安局长被认定受贿200余万 据新华社深圳6月17日电记者17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惠君案16日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安惠君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