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陆达公司被告索赔216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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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0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厦门石鼓山立交桥发生“5·20”大客车坠桥重大交通事故后,遇难职工所属的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下称机床公司),近日把载客大巴所属的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公司(下称鹭陆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166560.24元。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对此案进行立案。 大巴坠落立交桥 据称造成五死六重伤 据5月20日来自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称,当日下午5时15分左右,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的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巴(闽D-90151),送下班职工从杏林返回厦门岛市区,途经石鼓山立交桥发生意外,坠落桥下,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 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5月27日,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第200510018号)认定: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巴司机马爱国,驾驶车辆进入石鼓山立交桥违反限速标志规定,超限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驶向右侧,其右前角刮擦到正常行驶的闽DY3565大客车左后角,撞坏护栏冲出桥面,最后坠落桥下,是造成该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故马爱国应承担该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闽DY3565大客车驾驶员无责任,原告职工36名乘车人无责任。 机床公司遇难职工 每人协议获赔28万 据机床公司方面介绍,5月24日到27日,机床公司与林某等7名死亡职工家属分别达成赔偿协议,向每名死亡职工家属支付交通事故理赔款288860元,额外补助20000元,办理一次性补助金95100元,丧葬费9510元等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对符合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抚恤金。 事故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已有约定? 据机床公司方面在起诉书中说,今年4月1日,该公司与鹭陆达签订一份《客车租赁合同书》,约定鹭陆达提供具备国家营运法规规定的资格及车辆保险(含第三方乘客保险)的四辆客运大巴营业车及随车驾驶员,每天负责接送机床公司员工上、下班;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鹭陆达必须根据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事宜未形成和解 机场公司索赔216万 机床公司认为,鹭陆达未能善尽谨慎经营的责任,指派不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非本单位车辆从事营运活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鹭陆达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后,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和解,机床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损失2162020元及利息4540.24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