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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如此行规是否妥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4:14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魏萍

  宁波晚报讯海曙区婚姻登记处多年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丁美芬最近有些想不通,十几岁的小毛孩,频频来到她的服务窗口要她给予出具未婚证明。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十多岁的小毛孩怎么会在婚姻管理机构留有任何有关婚姻的记录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海曙区婚姻登记处采访后得知,原来,这都源于银行办理房子按揭或抵押贷款的一项规定。丁美芬说,今年起,来她窗口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少男少女不下30名。“让民政部门出具这种证明,就好比大家就明知你是一个女人,还要相关部门开证明一样可笑,这完全多此一举。”她认为,银行的规定应该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与常识,银行一看到这些少男少女们的年龄就知道他们无法结婚了,却还叫他们来办证明,办事效率影响不说,还让市民来回折腾,缺乏对客户的人文关怀。记者同时了解到,类似状况在我市三区已发生了近60余起。

  据悉,向银行申请按揭、抵押需要婚姻证明是当前铁定的行规。某银行一位信贷管理人员说,未婚证明主要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问题和降低贷款风险,因为这样的证明便于考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未婚人士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未婚证明,而且在借款人未如约还款时,银行可以联系借款人父母协调解决还款问题。对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少男少女也须出具未婚证明的问题,银行方面认为这是必要的程序。

  有关人士建议,银行应该通过修改条款解决这个难题,给贷款者以方便,如可依还款者状况进行核贷。也有人认为,婚姻登记的变革重在实施人性化管理,但对于类似的“证明”给老百姓带来的不便应该改革。民政部门可采取先由本人“书面声明”取代“证明”,如果公民的声明有假,那么他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句话,更好地方便老百姓办事才是各个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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