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欧宪”最后期限推迟 重启至少一年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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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5:48 东方网 | ||
《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第一部宪法条约,被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其主要目的是保证扩大之后的欧盟能够有效地运作。按原计划,欧盟各成员国应在2006年11月之前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使该条约正式生效。然而在法国和荷兰不久前相继否决《欧盟宪法条约》之后,该条约的未来命运成为摆在欧盟领导人面前的一个难题。 欧盟领导人16日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之后作出了推迟批准该条约最后期限的决定。容克首相在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领导人仍然认为《欧盟宪法条约》是对很多欧洲民众关注的问题的正确答案,所以,批准程序需要继续下去。但是法、荷相继否决《欧盟宪法条约》显示出欧盟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反思。在《欧盟宪法条约》问题上,欧盟过去一直在强调只有A方案,没有B方案,意即别无选择。但容克当天表示,在这一问题上欧盟仍然没有B方案,但现在有了D方案,即民主、对话和讨论(这三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均为D)。 分析人士认为,欧盟领导人之所以推迟批准条约的最后期限,推出所谓的“D”方案,实在是为了挽救《欧盟宪法条约》而作出的一种无奈但又必要的选择。 首先,在法国和荷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之后,英国已表示将暂时中止《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丹麦最近也表示将考虑推迟原定于今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此外,最新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受法荷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影响,欧盟一些成员国反对《欧盟宪法条约》的人数在增加。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原计划进行《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可能会出现更难以收拾的不利局面,使《欧盟宪法条约》陷于死地。 其次,从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的情况看,两国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并不都是因为《欧盟宪法条约》本身,而是掺杂了很多国内政治因素,而且很多选民对《欧盟宪法条约》的内容并不了解。正像容克所说的,实际上,法国和荷兰选民在《欧盟宪法条约》的讨论投票过程中提出来的很多问题和担忧,在条约中都有答案。因此,如果能有一段进行“反思”的时间,欧盟及其成员国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加大与民众沟通的力度,或许会使《欧盟宪法条约》的前景更为积极一些。 国际新闻推荐阅读 选稿:朱娟华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徐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