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申辩机会被撤销环保审批 火锅店告赢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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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9:42 水母网 |
因环保局撤销了自己经营必备的环保专项许可,李老爹火锅方庄分公司将丰台环保局推上被告席。 今天上午,李老爹火锅方庄分店一经理告诉记者,他已知道胜诉的结果。当记者问“若环保审批被撤销,该店是不是会歇业”时,这名经理回答:“是的。”此后,他便不对胜诉的结果发表任何意见。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环保局败诉,撤销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关于撤销丰环保批字[2004]1131号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李老爹火锅方庄分公司称,2004年6月1日,该公司依法取得丰台环保局作出的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在环保设施经被告检测合格后,该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营业。2004年11月26日,环保局撤销了其作出的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李老爹火锅方庄分公司认为,环保局在撤销环保审批前没有听取原告意见,没有给原告陈述、申辩的机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此外,环保局以通知形式撤销环保审批,极不严肃,而且该撤销通知没有说明撤销理由。 丰台环保局在法庭上申辩称,由于餐饮服务业经营需经过环保专项许可,2004年初,李老爹方庄店向丰台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填写了登记表,提交了一份由方庄地区芳星园三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说明大多数居民同意在该地点开设饮食服务。他们作出批复后,2004年9月,芳星园小区居民以原告在经营时存在噪声、油烟和热污染扰民为由,向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批复。 居民在复议中提供的证据证明,“李老爹”向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时提供的民意咨询只包括方庄小区芳星园三区25号楼二单元、三单元少数居民的意见,而受污染影响最严重的四单元和五单元的居民一直反对李老爹公司在该楼楼下开设餐馆。同时,居民反映“李老爹”的建设项目早在2002年底就开始了,至2004年6月1日环保局作出审批时,该项目早已建成并开始营业。 经环保局调查核实,发现“李老爹”确实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该局于2004年11月26日作出撤销该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知,并送达李老爹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环境保护专门管理机关,丰台环保局在实施环保行政许可时,应严格依法进行。但环保局在作出对李老爹公司不利的行政决定前,没有向原告进行告知,亦没有给予原告陈述、申辩的机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开原则,同时亦侵犯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权。此外,该撤销通知没有说明撤销行政许可的理由,不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因此,应予撤销。 据悉,此案在16日进行了宣判,丰台环保局可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丰台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二中院。(孙慧丽)编辑:Lemon(来源:法制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