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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1:43 山西日报

  ———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

  新闻背景:

  据省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去年平均工资12943元,在全国排名位次前移5位,同比增长24.2%。尽管涨幅不小,却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00多元。因此,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要注意提高职工的收入”。

  如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断提高职工收入的目标?记者就此走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

  记者:

  姚主任,很多职工都关心涨工资这个话题。请您谈谈怎样才能在提高企业效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

  姚:

  提高职工收入首先要大力发展经济。但经济发展了职工收入是否就一定能不断提高?也不尽然。比如,这几年我省煤炭生产形势很好,效益成倍增长,但一些企业职工收入增加的比例却很低。这说明在我们不少企业中,还没有建立起一种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这其中,“职工民主参与”是一个关键环节。换句话说,就是今后企业工资分配、调整,不能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而必须有职工的民主参与。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建立起一种工资共决的新机制,保障职工的收入不断地、稳定地提高。

  记者:

  姚主任,您刚才讲到工资集体协商,这是个新鲜话题。您能否具体说一说?

  姚: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与报酬之间应该具有公平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劳动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实际要远远大于资本。因此,劳动收入必须有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上应该享有发言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是通过工资谈判来平衡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协调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工资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核心问题。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记者:

  构建和谐社会的确需要搞好这项工作。但是我有个顾虑,就是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总想压低职工工资。在这些企业,怎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姚:

  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得从提高认识入手。柳林县有一家民营煤矿,起初搞工资集体协商时,企业领导就不太愿意,认为这是对企业无利的事情。后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搞了一年,结果完全出乎他们的意料。工人们增加工资后,生产积极性高涨,广泛提合理化建议,还注意节约原材料。几项算下来,给企业增加的效益,要远远高于涨工资的支出。由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给国家交的税也多,去年这个矿的董事长还被评为省劳动模范。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我希望全省的企业经营者都能认识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的大好事。

  记者:

  近些年咱们省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怎样?下一步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姚:

  目前,全省已有8197户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了工资专项协议,覆盖职工97万人,逐步形成了企业工资共决的新机制。据我们调查,凡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逐年递增都在10%—15%左右,同时企业效益也在大幅攀升。今后几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工作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主要目标是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正常的工资调整制度。为此,我们将加强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的联合,加大推进力度。

  记者: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看来问题不大。那些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是否也需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呢?

  姚: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协调劳动关系、理顺分配关系的机制,不能把它看成是一个简单的涨工资机制。所以,各类企业都应当开展。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要根据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应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就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进行协商,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入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企业,要把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作为协商重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人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正确处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既要充分体现对经营管理者劳动的肯定和激励作用,又要切实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记者: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党、政、工各方面都应该予以重视。您兼任省总工会主席,工会应当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姚:

  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是工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参加。但是从目前来看,工会在组织建设和谈判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组建率;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会干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能力;必须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理论和政策研究,及时了解和表达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加强对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广大职工也要增强维权意识,支持工会代表做好这项工作。

  记者:

  如果遇到少数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者违反工资集体协议,怎么办?

  姚:

  搞好工资集体协商,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目前,《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及《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对工资集体协商都作出明确规定,是我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要加强对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对工资集体协商中发生的争议,要及时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协调处理。本报记者韩书贤(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史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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