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生开始申请“自强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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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4:2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申请时间从本月起至8月底,按不同等级,将在审批当年获得500元-25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早报讯(赵霞记者侯林利)贫困残疾学生可申请“自强助学金”。记者昨(18)日从成都市残联获悉,按照小学、中学、大学、研究生等不同等级,贫困残疾学生将在审批当年获得500元-25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申请时间从本月起至8月底。 研究生助学金2500元 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一时辍学但愿意复学的贫困残疾学生,以及经济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除了已经享受当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的以外,均可申请“自强助学金”。 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须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500元学习费用补助;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受助对象为1000元;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受助对象(含高职)为1500元;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本科受助对象为2000元;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为2500元。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申请需准备这些手续 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须携户口簿、《残疾人证》、社区出具的贫困证明;高等学校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经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贫困残疾人,须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本人学费发票、学历证书。 申请者若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还须携父亲或母亲的《残疾人证》。 申请者应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详情可登录市残联网站:www.cdcl.org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