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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降低流动人员入户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5:1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广州6月18日电 记者李凤荷报道:流动人员入户广州有望降低门槛。正在网上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流动人员权益保障与管理规定(注释稿)》规定,在广州连续居住7年以上、有房产、合法就业、无不良记录的流动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广州常住户口。

  目前,广州流动人员入户执行的是2003年底出台的《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非广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凡在广州有合法住所、在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并连续3年在广州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广州。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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