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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费用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会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我省专家呼吁

  因担心非亲属活体捐肝存在幕后交易,华西医院肝移植中心暂缓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引发器官供需双方困惑。与此同时,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该条例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严禁器官买卖。昨日,四川一些专家学者“会诊”该《条例》后指出,草案还缺乏一些实际可操作的条款。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和捐赠者的利益和社会公正,他们建议《条例》增加界定捐肝和卖肝、器官资源公平分配、公民驾照上注明脑死亡是否愿捐赠器官、建立器官资助移植基金、器官移植费用纳入医保等条款,

  议题一界定器官买卖

  记者: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为何器官还是不能买卖?

  王劲夫(四川蓉城律师事物所律师):我国每年的器官供求极不平衡,供求比约为1∶100。以肝移植为例,每年全国约有3000名患者接受肝移植,但有此需要的患者却多达30多万。供需矛盾尖锐,给黑市器官买卖提供了存在的土壤。

  人体器官不是法律上的物,因为法律上的物首先具有非人格性。而人格权法中规定,身体器官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明确规定器官能不能买卖,法律无明文规定可被视为允许,但买卖器官与社会公共道德、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超越了一个文明社会现在认为不能超越的伦理和法律底线,如果违背了就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媒体接连不断地报道“捐肝”救人事件。据本报调查,70%的捐肝人是想要钱,如何界定器官捐赠和买卖?

  王劲夫:我个人认为,只要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以经济交易为目的,受者自愿从经济上对供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帮助,这种行为就是捐赠器官,法律不应限制。反之,就是器官买卖,应该禁止。

  张先生(捐肝人):我是看到《华西都市报》报道的任飞和网友的感人故事后,辞职来成都捐肝拯救任飞生命的,任飞答应给我1.8万元经济补偿,但远远赶不上我因捐献器官而受到的经济和身体危害,因此我的行为不是买卖器官,而是无私捐肝。

  议题二非亲属活体肝移植

  6月13日,因担心非亲属活体捐肝存在幕后交易,华西医院肝移植中心决定暂缓一台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围绕此事,两派专家市民展开激烈讨论。

  【赞成方】

  记者:作为中国西部最大的肝移植中心,华西医院为何突然暂停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术?

  艾春霞(华西医院宣传统战部部长):亲属之间进行的活体肝移植,这是真情体现。然而非亲属之间的肝移植是否存在交易,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担心非亲属活体捐肝存在幕后交易,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条例,一旦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后出现意外,医院也将非常被动,为此我们不得不首次暂停了原本定于15日进行的一台非亲属活体肝移植手术。

  胡光伟(省社科院社会学教授):即使无私捐肝的行为体现了人类的慈善、博爱精神,但我个人也不提倡公民去捐肝。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手术是一种“残忍的美”,移植器官应尽量合法地从尸体上切取,器官黑市交易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田伏洲(全军普外研究中心主任、军区总医院教授):无论是亲属非活体捐肝还是非亲属活体捐肝都应该停止。割器官对人体还是有一定危害,但危害的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科学研究。

  【反对方】

  记者:一方面,器官资源稀缺,很多病人在等待中绝望死去。另一方面,非亲属活体捐肝手术却暂停,专家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陈昌文(川大公共关系与行政学院教授):活体肝移植手术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亲人间的捐肝移植是一个社会相对问题,可在这里进行讨论。对于非亲属捐肝移植手术而言,如果是人道主义的救助,捐肝则不应该停止,如果是变相买卖器官,当然要拒绝实施手术。

  任飞(等待肝移植的肝癌患者):我住院2个多月了,还没有等到尸体肝源,一些病友因为没有肝源而死去。如果活体捐肝手术停止,那么包括我在内的很多肝癌患者都将绝望。

  议题三

  器官移植费用

  记者:很多需要进行肝移植的患者因无法承担昂贵的费用而死去,怎样解决肝移植患者所需费用?

  严律南(华西医院教授、著名肝移植专家):华西医院最近开展的30多例肝移植手术,平均治疗费用在15万元左右,大大低于全国肝移植治疗的平均费用。但即使这样的价格,对于一些患者来说也很困难。为解决患者的治疗问题,肝移植等也应该纳入医保范围,以保障患者的生命权益。同时,建议成立一个救助器官移植基金,最大限度地让每一名患者都能得到医疗救助。

  记者:《条例》将实行器官移植手术准入制,你对此有何看法?

  田伏洲:器官资源十分稀缺,为了节约每一个来之不易的器官,我个人建议《条例》应规定每一个省、市、自治区或大城市应建立一个统一的器官(主要是肝移植)移植中心,共享并公正地分配器官资源。

  陈昌文:为了保证器官资源分配公正,应建立起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协调机构和器官分配网络体系,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等分配捐献器官。

  议题四

  器官资源稀缺

  记者:《条例》规定脑死亡后可进行器官移植,此举能否解决器官资源稀缺问题?

  胡光伟:中国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损”的传统观念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要让器官捐赠成为社会主流行为,起码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器官资源稀缺的局面。

  记者:解决器官资源稀缺有什么可行办法?器官克隆技术运用于临床医学还需多久?

  田伏洲:我在美国留学时,注意到美国政府要求每一个领取驾驶证的公民对是否愿意脑死亡后捐献器官作出明确答复,并注明在驾驶证件上。当公民遇到车祸脑死亡时,医院可据此迅速移植器官,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如果我国也实行类似做法,可大大缓解器官资源的困境。器官克隆技术可以解决排异现象和资源紧缺问题,但运用到临床医学至少还需要30年时间。

  记者王云龙实习生赵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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