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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栽行道树 必须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7:3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出台行道树移植、广场和道路绿化细则

  本报讯(记者杨东实习生赵思汗)昨日,成都市园林局正式出台《成都市城市绿化广场和新、改、扩建道路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对成都市的绿化广场和道路绿化的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从即日起,因为道路改造原因需要移植树木的,不能再“悄然”进行,必须在办理了移植手续,并进行现场公示,待公示期满了方能正式开工。

  移栽行道树须先公示

  《办法》明确指出:从即日起,凡成都市内因道路改造需要移栽行道树时,必须到园林部门办理移植手续。改造路段所有植物(树木)移植时,都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植物(树木)移植证复印件或告示。植物(树木)移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别是乔木和个别花灌木,公示期未满,或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施工单位私自移栽,违反规定的,将被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另外,《办法》还对绿化植物喷药、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支撑、扶正、保洁、冲洗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道路和广场这样“绿”

  《办法》还首次对城市绿化游园和小广场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为,绿化广场(街头游园)绿地率不得小于60%。广场绿地内乔木覆盖率不得小于40%。植物栽植时必须保证物种多样性,树种至少应达到5至20个品种。

  另外,相关部门在规划新建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其绿地率应达到下列指标:园林景观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小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m的,其绿地率不得小于20%。特别是施工单位在绿地内或树池下埋设地下构筑物时,应确定覆土层在80cm以上,为植物生长留足空间。

  街道拒绝“牙签树”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要对成都的树木要“优生优育”,细致到了对各种不同的道路绿化每次浇水的量和时间。比如,广场林阴树阵和行道树选用的乔木须应达到三点要求,一是树干通直,树形整齐,分枝点大于2.5米,其树冠大小、高差应小于10%。二是道路行道树应在银杏、悬铃木(即法桐)、黄葛树、三叶木、大叶香樟等树种中选用。三是城市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10厘米,分枝点高度3米以上,冠径2米以上;城市次干道行道树胸径不低于8厘米,分枝点高度2.5米,冠径2米以上。此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前几年成都大街小巷所栽种的“牙签树”将从成都的街道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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