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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文字使用情况较规范 《咬文嚼字》主编谈文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3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周寒)6月18日,《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到南宁市步行街、东葛路和星湖路科技广场一转,现场“揪”出南宁街头错别字若干,如“纹(文)身”、“鲜尤(鱿)鱼”、“豆鼓(豉)”等。但是,郝铭鉴的话让记者颇为高兴:“在我所到过的城市中,南宁的文字使用情况是比较严肃、比较规范的。一个城市的文字规范,从一个侧面表明这个城市是一个严谨的城市。”

  第一晚发现4个错别字

  6月17日,郝铭鉴到南宁后,晚上即在下榻的南宁饭店附近来了个小调查。结果,发现了4处文字错误。他说:“只发现4个错别字,在其他城市很少有。”郝铭鉴说,吃饭时,他发现菜单上的“雪蛤”变成了“雪哈”;“东星斑”鱼变成了“东星班”;在饭店附近的工地上,“请戴安全帽”变成了“请带安全帽”;他所发现的另外一处错误是:“其他”写成了“其实”。

  震撼不必“用心”

  6月18日早上,郝铭鉴请南宁书城工作人员和记者们带他到南宁街头随意走走,看一看南宁市文字的使用情况。上午9时许的南宁市民生路步行街,人流还比较少。郝铭鉴与记者们边走边浏览路边的店牌、广告。在一家鞋店门口,郝铭鉴“揪”到了第一个错别字——“震憾邕城”中的“憾”字。“这是一个典型的错别字,‘震撼’应该是提手旁的‘撼’,而不是‘憾’。撼是摇、摇动的意思。”接下来,郝铭鉴又在一块南宁市兴宁区政府立的“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前停了下来。他在认真地阅读上面的文字。在规定的第二条,郝铭鉴发现了问题:“确需进入步行街内拉运货物的车辆……以及沿街单位工作人员、居民的摩托车、自行车、可以在每日23:23分至次日7:30分进出步行街……”在这块牌上,郝铭鉴一共发现了4处文字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第一处,“自行车”后,应该用逗号;第二处,“23:30分”,正确的用法应该是“23:30”,或表述为“23时30分”;第三处,文中有一个句子在写满一行后,将逗号写到了下一行的第一格;第四处,“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一句,“随地吐痰”后应该用逗号而不是顿号。在一家名为“本色纹身馆”的店面招牌前,郝铭鉴抬手指着“纹”字说:“‘文身’应是文化的‘文’,而不是花纹的纹。‘文’可以是动词,有描绘的意思。”郝说,现在很多人将“文身”写成“纹身”,词语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它也有可能以异形词形式存在,但目前,大多数字典都不认同这个“纹”。第[1][2]页

  作者:周寒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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