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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宣传月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41 水母网

  本报讯昨日上午,《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正式颁布实施宣传月活动在五四广场拉开帷幕,12区市的相关宣传活动也同步展开。市委副书记张若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副市长宁经谋、市政协副主席闵祥超出席“宣传月”启动仪式,并考察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养老咨询、医疗保健、劳动保障等宣传摊位。

  昨日上午,五四广场气球高挂,彩旗飘扬,成为老年人欢乐的海洋。上万名老年人很早就来到广场,共同庆祝我市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很多老年人身披“七彩风”银龄志愿者红色绶带,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向行人发放《规定》的宣传单。启动仪式上,市老年服务中心、市文化馆等单位还共同举办了精彩的老年文艺演出。市老龄办、市中级法院以及司法、民政、卫生、房管以及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咨询活动。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出台,对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市老龄委将今年6月18日至7月18日定为《规定》宣传月。昨日是“宣传月”第一天,据初步统计,12区市各会场参加宣传咨询活动的老年人达十几万人,有关部门发放宣传单8万余份。(本报记者杨波)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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