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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货单被涂改提货遭拒绝 市消协认为不应拒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41 水母网

  市民周女士拿着朋友给的4张某食品公司的取货单,连续两次来到指定地点领取食品,均被对方以时间已涂改为由拒绝。周女士认为,取货单并未注明涂改无效,商家拒绝没有道理。6月17日,记者经询问市消协得知,像这种代币券式的取货单,上面未注明涂改无效,商家不能拒付。

  15日,周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说,前几天,她让父亲拿着朋友给的4张某食品公司养鸡场直销商店的取货单,到指定地点领取食品时,对方见取货单时间被涂改,便拒绝提供食品。后来,她前往该商店理论,仍被拒绝。她认为,取货单时间并非自己私自涂改,4张价值200元的取货单是朋友花钱购买的,而取货单并未注明涂改无效,所以商店不应拒付。当天,记者在周女士处见到了4张取货单,每张上面印有食品(伍拾)元字样。取货单时间2003的“3”被明显涂改为“4”后又改为“3”。提货单上面注明过期作废,但未注明有效起止时间。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市区和平路102号的养鸡场直销商店。一名工作人员说,之所以拒付,不是因为过期原因,而是因为时间被涂改。她说,该场从未对出售的取货单进行涂改。而且,该商店以前曾多次被盗,失窃了一些取货单,如果周女士能提供出朋友当年购买时食品公司开具的单据,方可领取食品。周女士认为,取货单是朋友两年前购买的,因时间过久,并未保留单据。

  17日,记者拿着取货单来到市消协。工作人员看后表示,这种取货单是代币券的一种,虽然时间被涂改,但上面并未注明涂改无效,所以商店不应拒付。

  来源:威海新闻网.威海晚报

  作者:曲唐责任编辑:林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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