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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公示拟增至街道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8: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9日电 北京市建委拟将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由网上和办公现场公示扩大到街道和单位。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为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安居的福利房,北京要求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家庭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网上公示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估计公示只有10%的人去看,举报的就更少了,这可能与网上的浏览量有关。为了加大对骗购者的打击力度,让更多的人,尤其是跟购买人熟悉的人来监督,市建委正在考虑将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扩大到街道甚至买房人所在的单位。

  目前本市审核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主要是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将批准其购买资格。截至5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52例,其中46户家庭被市建委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记者蔡雪婧)新闻背景

  根据国务院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规定,我市自2004年1月10日起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分别在北京建设网和审核窗口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公示。据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凡查实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伪造各类证件触犯有关法律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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