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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够借“壳”结婚“丈夫”身亡“妻子”无缘22万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30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晓宁)丈夫意外死亡,22万元的赔偿金自己却一分也得不到。昨日,小文来到硚口区司法局寻求帮助。

  2001年,小文和大李准备结婚,可当时小文只有17岁,不到法定婚龄。无奈之下,小文借来姐姐的身份证办了结婚手续。婚后,大李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受益人也是写的小文姐姐的名字。2003年,小文产下一子。今年初,大李因公死亡,单位赔偿了16万元,保险公司赔了6万元。

  大李的父母领到16万元钱后,称结婚证上不是小文的名字,认为她无权分钱,为此双方产生激烈矛盾。而保险公司也拒绝将钱支付给小文,因为保险受益人不是她的名字。

  对此,硚口区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凌先明指出:“小文与大李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两人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大李的儿子及其父母对单位16万元赔偿款享有继承权,而小文无权继承。保险受益人按照合同,应是小文的姐姐。”

  (文中人名为化名)(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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