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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麦当劳顾客跪求广告辱上帝应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09:57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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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麦当劳顾客跪求广告辱上帝应取缔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余丰慧 2005年6月19日 9:56

  顾客:一个星期就好了,一个星期......(老板摇头)三天时间,三天时间好不好?老板:(态度坚决)我说了多少遍了,我们的优惠期已经过了。顾客:大哥,大哥啊......(跪地拉着老板的裤管乞求)。旁白:幸好麦当劳了解我错失良机的心痛,给我365天的优惠......近日,“麦当劳”在成都某电视台播出这则新广告,因其中含有消费者向商家下跪“求折扣”的镜头,引起了许多成都市民的质疑甚至反感,而广告界业内对这则广告的创意也褒贬不一(6月16日成都商报)。

  笔者认为,这则广告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真实性是对所有广告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告作用赖以发挥长久效应的根基,是广告的生命力所在。然而,麦当劳这则新广告,严重违背真实性的要求,现实中根本就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捕风捉影,也应该有“风”可“捕”,有“影”可“捉”,把没有踪影的东西,用在受众面是顾客的广告上,实为不妥。其次,这则“下跪”广告,没有考虑中华民族的文化背景,有伤多数民众的自尊心,是在侮辱广大顾客。从祖国的传统文化上讲,下跪是最高、最神圣的礼节,往往对于有养育之恩的父母才行此大礼。而麦当劳竟然把中华民族这个大礼节用在顾客乞求其打折扣上,这种侮辱顾客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再次,这个广告没有摆正商家和顾客的关系。顾客就是上帝,这是被无数商家认可的一句名言。洋快餐打出顾客下跪乞求折扣的广告,是不把顾客放在眼里,是把自己放在了上帝的位置,是凌驾于其它商家之上并对其公然蔑视的行为。还有就是,这则广告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麦当劳这则顾客下跪乞求折扣的广告与上述内容显然不那么吻合。

  麦当劳辩解说:“设计下跪的细节是为了让广告显得轻松和幽默,”但是,这种拿中国顾客“开涮”的行径,无论如何是不能够接受的。

  目前,全国洋快餐在广告、产品质量上存在问题不少,带有普遍性,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成都麦当劳播出的顾客下跪广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采取果断措施勒令其立即停止播放,同时,向广大顾客致歉,并保证以后不在出现类似现象。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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