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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记录可作劳动关系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记者昨日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招用劳动者的,只要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的劳动关系即成立。诸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均可作劳动关系确立的凭证。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

  此外,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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