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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终结"警察乱开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0:11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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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终结警察乱开枪?

  选稿:姚明绮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 刘武俊 2005年6月19日 10:10

  坦率地讲,用“此起彼伏”形容“警察乱开枪”的现象恐怕并不过分。继今年4月黑龙江发生便衣警察无故枪击孕妇恶性事件之后,贵州又发生一起警察乱开五枪打死狱警的惨案。

  究竟是什么使得少数警察霸气十足、滥杀无辜?无非是以刑罚和武力为后盾的恶性膨胀的特权观念使然。不过,这样的答案未免有过于笼统之嫌。特权现象只是外在的病症。

  在我看来,诱发警察特权意识的“病灶”大致有以下几处。其一,公安机关职能过多、权限过大,这本身就容易造成公安机关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其二,公务内外角色的错位。警察这一角色是与执行公务密切相连的,在与执行公务无涉的其他场合就应当推定为平民。但现实情况又如何呢?!其三,正当程序理念的匮乏。任何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正当法律程序,在使用武器的问题上,警察与凶手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恪守正当法律程序,是否存在逾越法律程序而滥用职权的行为,置法律程序于不顾、滥用枪支乱开枪的警察显然与凶手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其四,司法审查制度举步维艰。行政诉讼制度堪称遏制和制裁公安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现状却令人堪忧,远未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根据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对上述“病灶”部位对症下药:其一,大刀阔斧地进行公安机关内部职能改革,对其过于庞大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将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严格界定为与治安管理和惩治刑事违法犯罪有关的行政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现代法治社会,警察的权力愈小,表明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愈高。建议尝试将户籍管理职能移交民政部门,将车管及交通管制职能移交交通部门,将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职能移交检察机关,将政保职能移交国家安全部门等。当然,这种以权力资源和利益格局调配为内容的削权式改革,势必会触及既存的权力结构和利益格局,因而也就不难想象其难度之大。其二,强化警察时空维度的角色定位及其自律意识。严格地讲,警察这种职业角色有着时空维度的界域。一旦从事与公务无关的事务或在与公务无涉的场合,警察的角色就被置换为生存背景是社会的普通百姓,此时此地也就自然不享有执法权。其三,强化警察执法时的正当程序理念和程序正义意识。行政行为应当恪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警察的行政执法行为尤其不能例外。以牺牲程序正义换取个案的侦破,其代价往往是对整个法律程序制度的破坏。其四,建构刚性的司法审查制度,将公安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有效遏制在行政诉讼这最后一道防线之内。

  当然,还可以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对警察予以监督,如建立简便及时通畅的投诉渠道,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原则上应穿制服并佩戴警号等。

  笔者相信:只要针对孳生特权怪胎的“病灶”部位对症下药,通过制度化的理性力量监管,所谓“我是警察我怕谁”式的特权神话注定会成为自欺欺人的谎言。

  我们的法律界该在终结“警察乱开枪”现象上有所作为了。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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