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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 贪污受贿介绍贿赂 杨天福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1:27 水母网

  本报济南6月17日讯(通讯员新军向东记者董震)昨天,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曹县政协副主席杨天福贪污、受贿、介绍贿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天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介绍,杨天福原系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党委书记兼曹县工业局局长、曹县政协副主席。1992年5月至1998年3月,杨天福骗取、侵吞公款25次,合计人民币1120873.2元,其中未遂106273.2元,个人所得724600元。1989年至1997年,被告人杨天福在担任曹县有机化工厂厂长、山东橡胶助剂厂厂长和曹县工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人事安排、销售提成、款项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95750元。其中索贿105250元。

  1998年夏,曹县检察院查处曹县橡胶助剂厂有关人员经济问题期间,涉及到曹县第三建筑公司第十五工程队项目经理赵某某,并派人多次传唤赵某某。同年秋天,赵某某向被告人杨天福提出,让杨带领自己到曹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某某处送礼,被告人杨天福即带领赵某某给王某某送人民币30000元。此后,王某某未再安排人传唤赵某某,致使赵某某的问题未被及时追究。

  在侦查期间,被告人杨天福主动交代了贪污罪、受贿罪的部分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天福帮助行贿人向司法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菏泽中院判决被告人杨天福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介绍贿赂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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