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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打官司索“家庭温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1:42 东南快报

  本报讯年近八旬老母将其三子林某胆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居所内提供一间房给自己住,并提供方便的洗漱条件。她考虑到其他儿女也有赡养义务,又把其他子女追加为被告。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审此案。

  据起诉状,陈老太已78岁,老伴去世,育有4子女。陈老太一直与三子林某胆、四子林某团住在一起。

  陈老太在起诉状称,轮到三子林某胆赡养自己时,林某胆却以两个儿子都已长大,没有多余房间可给陈老太居住为由,不再提供房屋给母亲居住。

  陈老太诉称,三子林某胆以前在赡养自己时,故意将给她使用的房间与大厅、卫生间、厨房隔离开来,不让她跟他们共用一个卫生间,使她生活极为不便。

  在法庭上,几个子女均为自己辩解。有子女说家里孩子大了,要自己住一个房间,没有多余的房间给母亲居住。有子女说,愿意每个人每月出五十元、一百元,在外给母亲另租房屋,请保姆代为照顾,但是没人表示将母亲接回家里。

  陈老太表示不同意。她说自己年纪大了,只想在家里安度晚年,外面再怎么好,也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她的诉求很简单,只是希望儿子能在其居所内给她提供一间方便洗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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