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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闯祸 鹭陆达被索赔2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2:56 海峡网-厦门晚报

  “5·20”大客车坠桥事故进入索赔程序

  司机闯祸 鹭陆达被索赔216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胡林蓉)记者昨日获悉,在石鼓山立交桥发生的“5·20”大客车坠桥事故已进入民事索赔程序。厦门锻压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公司)近日把厦门鹭陆达通勤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鹭陆达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16万余元。目前,湖里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司机应负全责

  5月20日下午5时15分左右,机床公司租赁的鹭陆达公司大巴(闽D-90151)送下班职工途经石鼓山立交桥时,发生意外坠落桥下,司机马爱国死亡,原告的5名职工当场死亡,2名职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9名职工重、轻伤。5月27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鹭陆达公司司机马爱国违反限速标志规定,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驶向右侧,其右前角刮擦到正常行驶的闽DY3565大客车左后角,撞坏护栏冲出桥面,最后坠落桥下,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故马爱国应承担该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鹭陆达雇外单位车辆

  据悉,5月24日-27日,机床公司与7名死亡职工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向每名死亡职工的家属支付交通事故理赔款288860元,额外补助20000元,办理一次性补助金95100元,丧葬费9510元等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对符合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对象按月发放抚恤金。机床公司在起诉状中说,依据今年4月1日双方签订的《客车租赁合同书》,鹭陆达公司应提供具备营运资格、有车辆保险(含第三方乘客保险)的四辆客运大巴及驾驶员,每天负责接送机床公司员工上下班;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鹭陆达公司必须根据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鹭陆达公司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擅自调换通勤服务车辆,指使金×民雇佣驾驶员马爱国驾驶闽D90151大客车至原告处运送原告36名职工。原告认为,鹭陆达公司未尽谨慎经营的责任,指派不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非本单位车辆从事营运活动,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鹭陆达公司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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