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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表示流浪精神病患者有望纳入救助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3:43 沈阳晚报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从2003年8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目前精神病患者、伤患人员没有纳入救助范围。但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已经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6月18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救助管理处处长王素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了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才能得到无偿救助:一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二是无亲友投靠;三是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四是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细则》中还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主要是为其提供临时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使其返回家庭或所在单位。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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