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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务免“触礁” 洋律师为沪上企业“导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4: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六月十八日电 题:涉外商务免“触礁”洋律师为沪上企业“导航”

  中新社记者崔煜芳

  随着中美经贸间的合作日益频繁,内地许多企业也欲走出国门“一试身手”。然而,涉外商务活动“陷井”多多,如何避免“触礁”?上海一百强企业活动组委会昨晚邀请北美华人律师协会副会长、美国知名华裔律师余晨峰博士在此间为来自上海百强企业的听众举办了一个特殊的专题演讲。

  赴美发展不能无视法律风险

  风度儒雅、会讲上海话的美国法学博士余晨峰,现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师,在美国加州华语广播电台等媒体,开设“法律天地”、“趣谈法律”等节目并任主持人。在二○○四年获得司法部批准在中国开设代表处之前,余晨峰律师在中国内地出版了《美国法律制胜关键》一书,从生动浅显的法律案例入手,介绍了美国加州民、刑事法律。此书目前在上海市场上被告知脱销,出版社正在加印中。

  余律师昨晚所作《涉外商务如何避免“触礁”》的专题演讲,主要围绕中国企业普遍关心的“美国FCPA反贿赂条款”、“关税法三三七条款”等热点问题,就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使企业在中美商贸往来中避免法律风险进行了探讨。

  余律师在演讲中提到了一个数字:二○○四年,北京七十四家外资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全年收入为八点一亿元人民币。而美国加州律师事务所前五强去年收入折成人民币为六十二点八八亿元。两者差距很大。“美国人花很多钱请律师。可以说他们对律师是‘既爱又恨’。”余律师说。他同时向台下的听众指出,中国企业在赴美发展之时绝不能无视法律风险。

  涉外商务活动“陷井”多

  在谈到“美国FCPA反贿赂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时,余律师表示:虽然美国对可能卷入该类受贿案件的中国官员并没有司法管辖权。但是,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状态,法院就有可能会强制当事人披露行贿细节,这样涉嫌收受贿赂的人员就难免身陷其中。不仅如此,另外根据中国《刑法》中对此类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中国参与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当中国企业的领导有受贿行为,美国的竞争对手也可能利用FCPA条款来影响中方与其美方合作伙伴之间和约的效力。

  而在谈到另一个“陷井”——“关税法三三七条款”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时,余律师指出,与美国企业频频对中国企业提起“三三七调查”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企业的集体不应诉。这造成了许多商机的流失。余律师说,在今后的中美经贸中,对于中国出口厂商来说,三三七条款的法律官司将比反倾销措施更难对付。反倾销最糟的结果是提高关税,而三三七条款将禁止进口和销售。

  沪百强企业聘洋律师“把关”

  余律师生动形象的演讲引起了沪上企业界人士的热烈反响。上海一百强企业活动组委会昨晚还与美国余晨峰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聘请该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一百强企业活动指定的首席法律顾问机构,聘请余晨峰博士为首席涉外法律顾问。据悉,这也是组委会首次正式聘请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有关人士称此举顺应了中国企业,尤其是上海一百强企业越来越国际化的大趋势。

  余晨峰律师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动情地表达了他的诸多感受:“中国真的太神奇了,上海更让人惊讶。我能够被批准回来开设代表处,我的书还成了上海的畅销书。这些感受实在太让人印象深刻了!我希望能为上海做点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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