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交通局长受贿10万余元 一审被判刑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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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15:24 金鹰网 |
据三湘都市报讯原宁乡县交通局长黄德贵涉嫌受贿案日前一审宣判,宁乡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德贵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其财产1万元。据查,黄先后收取他人现金共计100500元。 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今年3月29日,宁乡县检察院以黄德贵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宁乡县法院查明,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黄德贵利用担任宁乡县交通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承包工程提供方便等,先后收受宁乡县万寿山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谈某等人现金共计10.05万元。2004年10月26日,黄向宁乡县检察院退赃款10万元。 宁乡县法院认为,黄德贵利用担任宁乡县交通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黄具有自首情节,且在羁押期间能举报他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该法院认为依法应减轻处罚;另外,黄能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黄德贵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黄德贵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稿源:三湘都市报) (责编:何琼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