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岛内最低月工资提高到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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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2:32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该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岛内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00元。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5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元;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5.5元。 目前,岛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5.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