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一只狗被判十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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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06: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焦作讯博爱县许良镇机房村农民张某偷走别人家的一只小狗,但在盗窃过程中被主人发现,张某竟然将主人打伤。昨日,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9月6日凌晨2时许,张某携带木棍等作案工具窜至邻村的李某家,翻墙入内准备偷走李某家的小狗,当张某抱着小狗准备离开时,由于小狗狂叫,惊醒了主人李某夫妇,当李某夫妇追赶张某时,张某竟然对李某夫妇进行殴打,随后将小狗抢走。李某经法医鉴定,构成了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深夜侵入他人家中,盗窃小狗,还使用暴力殴打主人,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郭长秀通讯员孙建设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