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踢足球受伤学校并没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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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珠海讯 (记者王锋)课间休息时踢足球意外受伤,学校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珠海某中学一名初中学生课间踢足球,被同学无意间将球踢到胸上,导致肺部受伤需住院接受手术。学生家长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则表示,自己没过错,不应该负责任。 踢球受伤住院治疗 6月6日晚上,珠海市民梅先生一家正在吃晚饭,儿子突然掩住胸口,直嚷肺部疼痛。梅先生赶紧送儿子往医院,进行紧急治疗。医生表示,梅先生儿子的肺部受了伤,必须住院接受手术。后来,儿子告诉梅先生,当天上午课间休息,他与同学在操场踢足球时,一名同学在无意中曾将球踢到他身上。记者了解到,目前,梅先生的儿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梅先生找到那名学生的家长,该家长口头上答应赔偿2000多元,但直到现在没有履行赔偿约定。 要求学校赔偿被拒绝 梅先生认为,意外是发生在校内,“我们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理应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现在学生发生意外,校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用。” 于是,梅先生赶到学校,与校方进行协商。谁知,学校表示自己没过错,一口拒绝了梅先生的赔偿要求。 近日,记者找到该校学生处负责人。他表示,他们曾对当天事件经过进行调查。据多名学生证实,在踢球过程中,一名同学抢过球,转身起脚传球时,梅先生的儿子迎上抢球,被球撞上了胸口。据同学反映,当时他儿子并无异常,当天中午,他儿子仍在球场上踢球。直到次日才得知他儿子住院。 学校方表示,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同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性、风险性,对于孩子正常运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律师:校方可适当给予补偿 就此,珠海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学校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与职责,但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学生家长,而且“课间自由活动,并非校方老师履行职务的时间。”因此,并非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的所有伤害事故,均由学校承担责任。 他说:“足球运动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竞技体育运动。自愿参加该项高危险性的体育运动,应视为一种甘冒风险行为,即参与者自愿承担危险行为的责任。” 郭律师告诉记者,意外伤害中,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平原则予以分担,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校方也可以适当补偿学生部分的费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