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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服刑人员申请结婚一年半遭拒绝 专家分析存在操作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记者赵琳琳

  从2003年到现在,北京的小孟和男朋友已经向监狱提出过10多次结婚申请,请求准许她和正在狱中服刑的男友结婚。据悉,这在北京属于首例。小孟说,这10多次的申请都被监狱方面拒绝,理由是没有先例不知道如何操作。昨天,家住在北京通州的小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和男朋友还将继续申请下去,如果还不被批准,不排除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

  那么服刑人员申请结婚国家有无相关规定?操作方面有什么困难?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专家。

  亲手将恋人送进监狱

  小孟还不到30岁,她在北京国贸附近一家商场当售货员。和记者谈起她和男朋友的经历以及目前男友的狱中现状,她没有丝毫的别扭,而是充满了幸福和对未来的憧憬。她说,男朋友过三四年就可以出狱了,她考虑了很久,觉得在现在这个时候提出结婚是最合适的。“这表明了我对他的支持,对他的改造和未来生活有很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坚持认为现在结婚和等他出来后再结婚,对我们来说区别很大。”

  她回忆说,1994年,那个时候她和男朋友小江还在读高中,小江是个非常体贴人的男孩子,就在高三那年他们恋爱了。他们的恋情遭到了老师和家长的极力反对。当年的高考两个人都名落孙山,小孟找了一份饭店的工作,而小江则准备复读一年。

  “他复读那年,经常会送我一些礼物,而且那些礼物远远超过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当时,寻呼机还是很昂贵的东西,他花3000多元给我买了一个。我当时就觉得有些不对劲。”

  1995年,她才知道小江和几个朋友涉嫌盗窃机动车,警方正在找他。他们逃亡了一个月后就回到北京,因为小孟怀孕了。

  很快,小江被警察带走,因盗窃罪被判14年刑,1996年,小江越狱逃走了。一直到1997年的一天,有一个朋友来找小孟,又给她带来了小江的消息,他说,小江回来了,想见见她。经历了一番剧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小孟约好见面的时间、地点,然后报了警。

  想以结婚鼓励改造但被拒绝

  在此后的6年中,小孟和别人结婚生子,却一直忘不了小江。2003年,小孟终于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和小江在监狱中再次相见。见面后小孟很快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在谈到为什么马上提出结婚时,她说:“结婚就是想让他安心,如果他表现好,还可以减刑。”

  小孟告诉记者,2003年底,她和小江开始向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递交申请,至今已有10多次了。当时,监狱管理局的人答复她说服刑人员可以离婚,但没有结婚的先例。为了鼓励小江安心改造,她一直在向监狱管理局递交结婚申请。她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监狱法的规定,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结婚,如果合乎结婚条件,不违背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禁止规定,服刑人员就可以申请结婚,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小孟表示,她会继续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实在不行,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允许结婚有助服刑人员改造

  民政部规定: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可亲自申请

  本报记者查阅了2004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服刑人员进行婚姻登记应亲自提出申请”,这一规定表明服刑人员有结婚的权利。

  国家监狱局:

  能否结婚法律无明确说法

  国家监狱局有关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关于服刑人员结婚的问题目前司法部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以前,司法部有一个规定,曾经规定服刑人员不能够结婚,但是这一规定一两年前就已经被废除。因此,目前从法律上讲,究竟服刑人员能够结婚还是不能结婚,法律并没有明确说法。

  律师:

  不能剥夺服刑人员结婚权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汝玖告诉记者,结婚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即使是服刑人员的结婚自由也是不能被剥夺的,因此,服刑人员应当有结婚自由。他同时认为,这实行起来会有很多限制。

  魏汝玖表示,目前我们也在提倡人性化执法,监狱管理中也在提倡人性化管理。刑罚的最大目的是教化,而爱情和婚姻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是非常有利的。国家在这方面也有充分考虑,比如,规定一些重大节日服刑人员可和配偶团聚,表现很好的甚至被允许回家过几天正常的生活。

  因此,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出更加细致和可行的规定,使服刑人员结婚的程序问题具有操作性,比如,他们应该如何并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如何进行婚姻登记等,这对于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实现其基本人身权利都会很有帮助。

  法学专家:

  服刑期结婚操作有困难

  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陈泽宪分析说,“服刑人员能否结婚,这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姻家庭法、监狱法等诸多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剥夺了婚姻权利,但由于执行刑罚的特殊性,在操作上会有很多困难,比如,双方怎么共同生活、女犯在婚后如何生育等。

  他认为,监狱部门要严格执行刑罚,罪犯的人身自由是要严格受到限制的,他们可以提出结婚申请但是不能够自由走动,虽然结婚是个人权利,但是如果他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该权利也将受到限制,因为这些权利是以人身自由为前提的。

  链接

  湖南出现首位“服刑新郎”

  2003年4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张某在看守所所长带领下,偕女友前往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据湖南省公安厅监管处有关负责人在咨询公安部有关方面后透露,张某是目前全国首位被允许结婚的服刑人员。(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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