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发现最早“摊贩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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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记者陈治家通讯员黄炳德摄影报道)昨日,江门一市民在自家的老房子里翻出母亲在1951年摆摊卖菜时的资格证(执照)和纳税证。据江门市档案局相关资料显示,这是迄今江门发现的新中国最早的个体小摊贩相关记录。 在黄伯出示的两本发黄的小证书上,黄伯母亲李氏的《固定猪肉牛肉鱼烧腊卤杂瓜菜业联合组组员证》是由江门市摊贩委员会颁发的,有些类似现代的营业执照或商会会员证,证书上除了清楚地写有经营地点、摊牌号、资本总额、经营范围外,还有组员必须遵守的“本组规章”,类似于现代的会员章程。 《组员证》上还印有“摊贩爱国公约”,该公约共有9款,包括“保证不欠税不拖税不逃税依期完成财经任务”、“遵守政府划定摊位摆卖不妨碍交通”等条款。 《交税手册》是由当时的江门市税务(所)局颁发的,规定了摊贩业户必须凭正式营业牌照到税务机关登记审查,并定期交税。黄母的菜摊于1951年2月开业,从交税手册记录看,黄母营业资本为80000元(旧币,据黄伯介绍相当于现代的8元),按季度交税,第一季度交税记录为40500元(相当于现代的4.05元)。(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