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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接受周边国家留学生年度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44 云南日报

  年度评审是指通过对享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来云南学校学习的周边国家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云南省教育厅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年度评审的内容为: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年度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学校按照年度评审要求和标准,将评审意见和建议填入《评审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评审情况报告、评审合格者名单和评审不合格者的《评审表》报送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于每年6月15日前将评审决定通知有关学校;学校在6月30日前将评审决定通知本人。洪峰(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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