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车配货”不安全,“掠”走20万元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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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45 新文化报 |
本报吉林讯(记者 马萍 通讯员乔元林)经营配货业务的磐石居民李某与某钢管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一次李某在市场上紧急雇来的两辆“空车配货”车,在拉走了公司价值20多万元的货物后竟然“蒸发”。虽然李某没有任何经营执照,但法院认定,他还是要赔偿这笔巨款的。 2004年9月,磐石市某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与无任何经营执照的市民李某签下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李某为货物承运人,公司为托运人,由李某负责承运该公司的钢材等货物,并约定由承运人李某对运输途中货物的丢失、缺少、损坏等负赔偿责任。 2005年1月,李某因着急,就在市场上临时雇了两辆有空车配货业务的货车,承运该公司的钢材。不料两辆货车拉走价值20余万元钢材后从此杳无音信。钢管公司一怒之下将李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李某经营的配货中心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上盖有该配货中心的正规章,因此从法律上讲,公司与李某的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有效,李某应该对货物的毁坏、丢失负赔偿责任。 虽然本案“空车配货”车辆的车主构成犯罪,但并不能免除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定,由承运人李某赔偿该公司货款20万元。(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